一、**企业申请时间
**批:
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04月25日—2019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5月21日—2019年06月08日
*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06月15日—2019年07月14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06月19日—2019年07月17日
*三批:
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08月25日—2019年09月25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09月17日—2019年09月28日
二、**企业申请条件(国家高新和深圳市高新申请条件都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类知识产权(含发明**、植物新品种、高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B、2类知识产权(含实用新型**、软件着作权、外观设计**)6件以上,其中外观**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工业设计。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再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是指**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产品(服务)收入中**过50%的产品(服务);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企业人才培训班